说到你的饮用水,从联邦政府那里拿到及格分数可能还不够好。
《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所涵盖的污染物的法律限制往往是基于经济和政治妥协,以降低处理成本,但却未能解决农田的农药径流、清理工业污染或修复破损的水管。如果没有这些妥协,饮用水标准会是什么样子?
在7月,EWG发布了自来水数据库美国饮用水质量最完整的来源。EWG的科学家们收集并分析了近5万家公用事业公司从2010年到2015年的污染物测试数据,从而创建了这个数据库。除了这些数据,我们还介绍了EWG标准超过90种常见的饮用水污染物。
EWG的标准超越了法律要求,而是依靠政府和学术研究人员最好和最新的科学来设定目标岗位,充分保护每个人的健康,特别是胎儿、婴儿和儿童以及孕妇的健康。在最近的一篇社论中TCPalm报纸称,EWG的标准“暴露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法律是什么安全的。”
许多联邦标准都是基于几十年前的研究成果,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得到更新,这往往是因为化工行业游说反对更严格的监管。而在美国自来水中检测到的超过160种污染物,根本没有联邦法律限制。一些州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或限制更多的污染物,但即使是这些标准通常也不仅仅关注人类健康。
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可能是昂贵的,特别是在美国的饮用水基础设施的重建早该进行的情况下。但是,将安全饮用水的讨论建立在法律限制的基础上,以成本为焦点,或者屈服于污染者的游说,既不能保护公众健康,也不能培养对饮用水资源的管理意识。相反,它造成了一种自满情绪,阻碍了急需的饮用水保护措施。
1996年的《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他们要求公用事业公司每年向客户提供水质报告。年度报告提高了水检测的透明度,但也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即任何检测到的污染物低于法定上限都是安全的。
这些所谓的消费者信心报告通常将所有符合联邦标准的水都描述为安全的,但几乎没有澄清法律限度是经过协商的价值,权衡健康因素与去除污染物的成本和技术可行性。他们通常不会报告缺乏法定限量的污染物,也不会报告可能在一年中数周或数月时间内超过法定限量的季节性峰值。
在1996年的修正案之后,为了起草水质披露法规,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召集了一个专家小组,指出了“法规要求”和“安全”之间的差异。
根据环保局的报告最初的建议对于消费者信心报告,专家小组指出,法律限值(最大污染物水平)和基于健康的指南(最大污染物水平目标)的定义“没有提供任何内容来解释高于MCLG但低于MCL的污染物浓度对健康的影响”。
专家组建议环保署将最低限度标准定义为“在考虑到成本和治疗可行性的情况下,决定为健康提供最佳保护的水平”。但最终,专家小组和其他为EPA提供建议的人未能“就MCL的任何特性达成一致,只对其监管功能进行了最起码的描述。”一些成员想强调MCL设定过程中所包含的安全因素,而另一些成员则坚信这一点只要将MCL设置在mcg之上,就不能实现对健康的最佳保护。”(强调说。)
悬而未决的争论的结果是,美国人得到的关于自来水的年度报告模棱两可,几乎没有解释报告的含义。此外,报告没有提到许多法律限制是基于过时的科学,也没有提到环保局在过去20年里未能监管任何新的污染物。化学制品,如工业溶剂1,4 -二恶烷《永不妥协》(Erin Brockovich)的化学药品铬- 6。聚四氟乙烯的化学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以及火箭燃料化学物质高氯酸盐在饮用水中普遍存在,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限制。
EWG标准定义了今年最先进的科学认为安全的污染物水平。对于致癌物,我们的大多数标准都代表了科学家所说的水平,即在一生中饮用这些水的人中,每100万人中不会有超过1人患癌症。
认识到科学总是在变化是很重要的。曾经被认为是安全的污染物水平可能确实会损害健康,因为新的研究方法可以检测出细微的健康变化,而不那么敏感的工具无法识别。
有关自来水污染物健康指南的更多信息如下可以在这里